就在近日,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5月20日起,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通知。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服务长三角区域内人才流动、产业发展,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支持职工真实住房需求,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20日开始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业务。试点业务明确,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且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咨询办理。具体业务须知可查阅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1、在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3、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3、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4、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